儿童权利公约是基于教育家雅努什·科扎克。
雅努什·科扎克在早期就关注与培养儿童相关的事物,并受到“新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影响。雅努什·科扎克强调与儿童对话的重要性。雅努什·科扎克出版过与培养儿童教学有关的书籍,并在与儿童一起工作的过程中获得了一手经验。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雅努什·科扎克曾在多所大学演讲。雅努什·科扎克强调解放儿童,尊重儿童的权利。
雅努什·科扎克倡导应平等对待儿童与成年人,这个原则也应用在日常生活中,在雅努什·科扎克的孤儿院里,儿童有自治的权力,管理自己的事务。雅努什·科扎克声称,孩子的空间应该是和同龄人在一起,而不是待在家里。雅努什·科扎克竭尽所能让孩子坚持自己的信念,让孩子不断与人交往,为日后的成人生活做准备。

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规定介绍:
1、每个儿童有固有的生命权,各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生存与发展。
2、每个儿童都有自出生起即获得姓名和国籍的权利。
3、尊重儿童维护其身份包括法律所承认的国籍、姓名及家庭关系而不受非法干扰的权利。
4、法庭、福利机构或行政当局在处理儿童问题时,应将儿童的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虑事项。
5、各国应为便利家庭团聚准许入境或出境。
6、各国应采取措施制止非法将儿童移转国外和不使返回本国的行为。
7、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予适当的看待。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儿童权利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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