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法规定了学校的具体权利,体现了学校培养顶尖的有用人才成为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标志着中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扩展资料:
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国际教育服务,培养国际化人才。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国境内公民出国留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