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计算

滞纳金计算

首先说一下,题目中日期提示与实际日期有误,2008年9月5日为周五,影响计算。下面按题目提示和正确日期分别做答。按题目提示做答,计算过程:1、确定滞纳的税款总额滞纳关税的总额=80000元滞纳的代征税总额=增值税100000元+消费税70000元=170000元2、确定滞纳天数: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为2008年9月5日(周四),纳税人应当最迟于9月20日(周五)缴纳税款,9月21日之后为滞纳天数,至10月10日共滞纳20天。3、计算滞纳金额: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的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80000×0.5‰×20=800元代征税滞纳金金额=滞纳的代征税税额×0.5‰×滞纳天数 =170000×0.5‰×20 =1700元滞纳金总额=800元+1700元=2500元正确日期:2008年9月5日及2008年10月10日均为周五,由于2008年9月20日为周六,缴纳日期顺延至周一,即为2008年9月22日。至10月10日共滞纳18天。关税滞纳金金额=80000×0.5‰×18=720元代征税滞纳金金额=170000×0.5‰×18=1530元滞纳金总额=720元+1530元=2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