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每户补600元电费补助一般是按照“先补后用、到期收回、补量不补钱”的原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村常住居民户由电力部门将600元电费打到群众电费卡中。农户用电未达到 600元用量补助的,结余补助资金原路退还县级财政:凡用气取暖农户,由村每年采暖季前、采暖后分别抄表进行核算,按农户实际用气量予以补助。对当年用气量未达到 600 元用量补助的,在下年补助中将上年结余金额予以扣除。
以庄头镇为例,具体补助方式如下:
1、采暖季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2、补贴范围为所有农村常住居民户。
3、补贴标准为每年每户不低于600元。
4、补贴发放及回收方式为按照"先补后用、到期收回、补量不补钱"的原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村常住居民户由电力部门将600元电费打到群众电费卡中。采暖季结束后,对于已发放600元补贴但未使用的部分由电力部门收回退还市财政。
5、在采暖季五个月内均执行一档阶梯电价0.49元。
目前大部分地区补助是线上补助,也就是具备线上补的“煤改电”农户,由国网电力公司每月通过营销系统结算后,将补助电费发放至农户电卡,但也有地区是线下补,按照据实补助原则,采暖季结束后由村委会组织核算农户实际用气量、用电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镇政府申请补助资金进行兑付。
《盐湖区2024-2025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实施方案》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运城市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运政办发〔2024〕16号)文件精神,2024—2025年盐湖区冬季清洁取暖季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为:
1.“煤改电”居民用户在每月享受2600度电、0.2862元/度优惠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合计需补贴资金约1300万元。
2.“煤改气”居民用户在每月享受300立方气、2.72元/方优惠气价基础上,每方气再补贴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合计需补贴资金约1200万元。
3.对已经进行了“煤改电”“煤改气”改造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低保户、五保户,除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采暖季结束后,一次性再补贴200元。
4.两项补贴资金合计约需2500万元,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
《关于天津市2024-2025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
一、政策内容
(一)“煤改电”运行政策。2024-2025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空气源热泵、电锅炉等电力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电”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电量进行核定。
(二)“煤改气”运行政策。2024-2025采暖期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价格。同时,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燃气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气”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气量进行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