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登作郡守文言文翻译

田登作郡守文言文翻译

以下是《田登作郡守》的文言文原文及翻译:

原文: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翻译: 田登担任郡守时,对自己的名字很忌讳,不准别人冒犯,谁要是触犯了他的名字,就一定发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遭受鞭打。于是全州的人都把“灯”说成“火”。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官吏于是在市集上张贴榜文说:“本州按照惯例放火三天。”

这个故事揭示了田登的专制和愚蠢,因为避讳自己的名字而闹出了笑话。同时,也反映出当时社会对于上级官员的畏惧和顺从,以及语言使用上的禁忌和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