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知语言学(Cognitive Linguistics)是语言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以下是关于认知语言学的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背景
- 定义:认知语言学是一门以身体经验和认知为出发点,以概念结构和意义研究为中心,寻求语言事实背后的认知方式,并通过认知方式和知识结构等对语言做出统一解释的新兴的、跨领域的学科。
- 理论背景:认知语言学以第二代认知科学和体验哲学为理论背景,在反对主流语言学转换生成语法的基础上诞生,并在1980年代后期至1990年代开始成型。
二、核心观点与研究内容
核心观点:
- 语言和语法是不自足的,需要通过认知和功能来解释语言现象。
- 语言的创建、学习及运用基本上都必须能够透过人类的认知而加以解释。
研究内容:
- 语言与认知之间的关系。
- 语言的认知基础,以及语言如何反映和影响人类思维和感知方式。
- 语言的创建、学习及运用的认知机制。
三、主要理论与方法
- 构式语法(Construction Grammar):由Fillmore、Goldberg等人提出,强调构式具有独立的语义。
- 认知语法(Cognitive Grammar):由Langacker提出,以符号单位为核心概念来定义语言。
- 认知语义学(Cognitive Semantics):由Lakoff、Talmy等人提出,关注语言的语义层面,特别是隐喻和转喻等认知机制。
- 神经认知语言学(Neurocognitive Linguistics):关注语言与大脑之间的关系,试图通过神经科学的研究来解释语言现象。
四、基本原则
- 意义就是概念化:某一词语的意义等于使用者大脑中被激活的概念,是词语和大脑之间的一种关系。
- 词语是知识网络的入口:词语和更大的词语被看作是进入开放型的知识网络的入口,要完全解释某一词语的意义常常需要考虑意象、隐喻联想和人们对世界的理解。
- 范畴的非离散性:范畴成员不是通过标准-特征模型或者是由必要和充分条件决定的,而是围绕原型、家族相似和范畴内部成员之间主观的关系而构建的。
- 语法性的渐进性:合乎语法性的判断涉及范畴化,语言表达的合乎语法性是一个程度问题,其判断依赖语境的微妙关系和语法规约。
五、与其他语言学的区别
与形式语言学的区别:
- 认知语言学认为人的语言能力并不是一种独立的能力,而是跟人的一般认知能力紧密相关。
- 认知语言学认为句法作为语言结构的一部分并不是自足的,句法跟语言的词汇部分、语义部分是密不可分的,后者甚至更重要。
- 认知语言学认为语义不仅仅是客观的真值条件,而是主观和客观的结合,研究语义总要涉及人的主观看法或心理因素。
- 认知语言学认为语言中的各种单位范畴,和人所建立的大多数范畴一样,都是非离散性的,边界是不明确的。
- 认知语言学还在承认人类认知共通性的同时,充分注意不同民族的认知特点对语言表达的影响。
综上所述,认知语言学是一门跨学科的、以研究语言与认知之间关系为中心的学科。它通过多种理论和方法来探究语言的认知基础、语言如何反映和影响人类思维和感知方式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