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96年12月10日,瑞典著名化学家阿尔弗雷德·诺贝尔在意大利圣雷莫逝世。他的遗嘱中,设立了一项基金会,旨在奖励对人类有卓越贡献的科学、文学、医学和和平事业。1900年,瑞典国王和议会正式宣布成立了诺贝尔基金会、理事会和选举基金会主席。
理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瑞典政府任命,主席则通常由著名科学家担任,多数情况下是诺贝尔奖得主。其余7名理事通过基金会内部选举产生。基金会主席负责管理基金投资、奖金颁发和行政事务。
诺贝尔遗嘱中指定了四个评奖机构:物理学、化学奖由瑞典皇家科学院负责评定;生理学与医学奖则由斯德哥尔摩卡罗琳医学外科学研究院评定;文学奖则由瑞典文学院评定;和平奖则由挪威议会选出的5人委员会负责评定。随后,为每个奖项都设立了诺贝尔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奖工作。
随着时间的推移,诺贝尔委员会逐渐成为了评选诺贝尔奖的重要机构,对推动科学、文学、医学和和平事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委员会的成员由各领域的顶尖专家组成,确保了评选过程的公正和权威性。诺贝尔奖的设立,不仅表彰了人类在各个领域的卓越成就,更激发了全球科学家、文学家、医学家和和平工作者的创新热情与社会责任感。
挪威诺贝尔委员会(挪威文:Den norske Nobelkomité,英语:Norwegian Nobel Committee),是一年一度的诺贝尔和平奖的评定机构。委员会成员五名,由挪威议会任命。委员会秘书由挪威诺贝尔研究所主任Geir Lundestad教授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