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网络主播孙自烜(网名“帝师”)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71.45万元,因其2019年至2020年期间存在偷逃税款行为,包括未依法申报、隐匿直播打赏收入等,且在税务调查初期未如实提供情况。
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
孙自烜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未依法申报个人所得税,少缴税款197.86万元。
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其追缴税款并拟处1倍罚款,计197.86万元。
隐匿直播打赏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
孙自烜通过中间公司隐匿个人取得的直播打赏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220.12万元,同时少缴其他税费34.76万元。
税务部门对其隐匿收入行为拟处2倍罚款,计440.24万元(220.12万元×2)。
税务调查期间的态度问题
税务部门立案后,孙自烜存在侥幸心理,未如实提供相关情况,直至税务部门掌握证据后才承认问题并补缴税款。
这一行为被纳入处罚考量,但未单独增加罚款倍数,而是通过现有条款综合处理。
总计追缴与处罚金额:1171.45万元,包括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税款部分:197.86万元(未申报)+220.12万元(隐匿收入)+34.76万元(其他税费)=452.74万元。
罚款部分:197.86万元(1倍)+440.24万元(2倍)=638.1万元。
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具体金额未单独披露,但已包含在总金额中。
行政处罚程序
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已依法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孙自烜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监管态度
税务部门强调将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依法查处涉税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负责人表示,将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提升监管效率,确保行业在规范中发展。
行业警示意义
此案是继多名头部主播因偷逃税被处罚后,又一典型案例,凸显税务部门对高收入网络主播群体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强。
直播行业从业者需增强合规意识,及时申报收入并依法纳税,避免因隐匿收入或虚假申报面临高额罚款及法律风险。
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税率及申报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偷逃税款的法律责任,包括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程序。
处罚倍数依据
对未依法申报行为处1倍罚款,属常规处罚标准。
对隐匿收入行为处2倍罚款,反映其主观恶意及情节严重性,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对偷税行为可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规定。
孙自烜案是税务部门利用大数据精准监管网络直播行业的又一成果,其处罚力度与调查过程均体现“查税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此案不仅对主播群体具有警示作用,也向全社会传递了税收公平的信号,即无论收入形式如何,均需依法纳税,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