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的公告,其中一项重要修改是取消了强度为32.5的复合硅酸盐水泥。这项修改于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修订旨在响应《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中的要求,即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交通运输部和水利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并组织了全国水泥标准化委员会和标准原起草单位,通过大量调研分析和多次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最终完成了这一修订。当前,我国水泥行业面临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大量低强度等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掺加混合材种类和掺加量不规范,导致无法检测,水泥检验强度与实际混凝土强度存在较大偏差,无法明确责任归属。质量不合格的水泥产品可能会给建筑工程安全带来巨大隐患。2013年,我国水泥产量达到24.1亿吨,其中32.5强度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产量约为11亿~12亿吨,占总产量的近50%。此次修改单取消的32.5复合硅酸盐水泥所限制的水泥产量(按2013年产量计算)约为7亿~8亿吨。然而,部分企业可以通过提高水泥熟料产品质量,转换生产32.5R型早强型复合硅酸盐水泥,从而实现这一标准的替代。这不仅有助于水泥行业改善产品结构,还能限制低强度等级水泥的生产和应用,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