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11·17”淹溺事故调查结果公布,事故因栅板断裂致1人死亡,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1年11月17日,宝武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发生一起淹溺事故,导致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经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宝武水务公司湛江分公司为事故责任单位。
7时59分左右,宝武水务公司湛江分公司、中宝技公司第四分公司报告湛江钢铁消防应急救援中心。
因循环槽液位高达2.9米、温度56度,且水面浮油脂约30公分,施救人员为确保安全,需先排空槽内乳化液。
8时37分左右,乳化液基本排空;9时15分左右,许某建被打捞出,经确认已无生命体征。

直接原因:
循环槽格栅板筋条的热固性树脂基体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受不明外力冲击开裂,仅剩部分玻璃纤维纱骨架连接,承载能力骤降。
许某建巡检时脚踩开裂部位,导致筋条的玻璃纤维纱骨架断裂,格栅板整块折断,人员掉入高温乳化液和浮油脂的循环槽中淹溺死亡。
间接原因:
风险辨识不足:
玻璃钢格栅板使用期限为8-10年,事故装置投用6年,未达使用期限。
宝武水务公司湛江分公司未辨识到格栅板存在破损、断裂的小概率风险,未采取防范措施。
隐患排查不彻底:
格栅板断裂面部分为陈旧性断痕,推断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已受损。
循环槽周围地面被油污覆盖,日常检查未发现裂缝,隐患排查治理不细致。
本质安全意识薄弱:
冷轧废水站作业环境特殊,需过人的通道、人孔大量使用玻璃钢格栅板,但未优化巡检路线或加固人孔盖板,未通过人防、技防手段降低风险。

相关人员处理建议:
秦某(宝武水务公司湛江分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履行法定职责,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管控作业环境风险不力,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处以罚款。
肖某水(宝武水务公司湛江分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
对事故负领导责任。
建议处以罚款。
朱某敏(宝武水务公司湛江分公司冷轧废水作业区作业长):
对事故负管理责任。
建议由公司内部处理。
何某星(宝武水务公司湛江分公司安全管理员):
对事故负安全管理责任。
建议由公司内部处理。
事故单位处理建议:
行政处罚: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对宝武水务公司湛江分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安全培训:责令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事故发生3个月内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约谈:建议对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对玻璃钢格栅板等设施进行全面风险评估,识别潜在断裂、老化等风险,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
加强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对油污覆盖区域采用专业检测手段,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理。
优化巡检路线,减少高风险区域通行;加固人孔盖板等关键设施,采用防滑、防断裂材料。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科学施救,降低损失。

此次事故暴露出企业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和本质安全方面的不足,需通过制度完善、技术改进和人员培训等多方面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