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注学籍致6岁儿子无法入学,法院判决配合办理入学!

男子抢注学籍致6岁儿子无法入学,法院判决配合办理入学!

法院判决闫先生配合办理儿子小星的入学手续。以下是关键信息点:

闫先生行为导致的问题:闫先生使用过期户籍信息为儿子小星办理小学入学注册登记,审核未通过后仍不愿撤销注册信息,导致小星的直接抚养人母亲邵女士无法继续为小星办理入学手续。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尊重其受教育权利,履行保障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职责。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邵女士与闫先生作为小星的父母,均是小星的监护人,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法院判决闫先生配合办理小星的入学手续,以现居住城区入学为宜。

闫先生反诉未获支持:闫先生要求邵女士提供孩子最新户籍信息、真实住址等内容的反诉请求,不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故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建议:法院希望父母双方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和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互谅互让,正确行使权利、恰当履行义务,合理妥善解决子女抚养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