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北京“爱钱帮”公司客服部总监、人事行政部主管进行了判决。2013年12月,王吉涛和谭晙晖等人,在本市东城区南新仓商务大厦B座15层等地,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以北京爱钱帮财富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公开宣传“爱钱帮”投资平台,以高额年收益为诱饵,向社会吸收资金,共向8万余名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151亿余元人民币,截止2018年7月21日案发时未还款金额共计15亿余元人民币。其中,被告人王某任职人事行政部主管期间,共计收入人民币232881.4元,案发后主动退赔人民币466 814.78元;被告人蔡某任职客服部经理、客服部总监期间,共计收入人民币159784.35元,案发后主动退赔人民币320 015.82元。法院的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蔡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在案冻结的中国民生银行账户内钱款折抵罚金后,发还投资人。与本院(2019)京0101刑初610号刑事判决书退赔项合并执行。在案扣押的手机一部发还被告人蔡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