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述
2025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刚因涉嫌受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李刚在任期间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大肆收钱敛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最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123。
李刚个人简历及职务变动
- 基本信息:李刚,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四川大邑人。1982年12月参加工作,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 职务历程:曾在四川多地担任要职,包括巴中市委书记、自贡市委书记、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等。2020年任四川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2021年调任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24年1月,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身份出席活动。
违纪违法事实
- 丧失理想信念:李刚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 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调查及处分情况
- 调查终结:李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开除党籍和公职: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同时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 逮捕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刚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社会反响
- 反腐决心彰显:李刚案再次体现了党和国家反腐斗争的坚定决心,无论职位高低,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严惩。
- 警示作用:此案对广大党员干部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提醒党员干部要时刻坚守理想信念,保持廉洁自律,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