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对滴滴、优步合并的表态核心在于其涉嫌违反《反垄断法》,但最终处理结果仍取决于法律适用、监管协调及政策权衡。具体分析如下:
未申报经营者集中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明确指出,滴滴与优步中国合并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根据《反垄断法》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若企业合并达到营业额标准(如中国境内年营业额超4亿元),必须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集中。滴滴虽以“未盈利且优步中国营业额未达标”为由抗辩,但法律界普遍认为:
垄断认定与盈利无关:北大法学院教授邓峰指出,亏损企业仍可能构成垄断,关键在于市场份额与市场控制力。
营业额测算标准存疑:争议焦点在于“营业额”是按订单流水总额(滴滴2015年达347亿元)还是平台分成收入(两家分成比例均为20%)计算。若按流水测算,合并显然触发申报标准;若按分成测算,数据未公开但可能同样超标。
相关市场界定分歧
出租车市场 vs 网约车市场:若界定为出租车市场,合并不构成垄断;若界定为网约车市场,滴滴与优步中国合并后占据87%份额,构成垄断。
局部市场优先原则:邓峰认为,即使其他市场未构成垄断,专车市场的垄断问题也需优先解决。
VIE结构的特殊性滴滴与优步中国均采用VIE架构(可变利益实体),即通过协议控制境内运营实体而非直接持股。中国现行法律对VIE架构的合规性未明确规定,导致监管部门在过往互联网并购案(如去哪儿与携程、美团与大众点评)中持谨慎态度,未展开反垄断调查。
本案的特殊性
公共性与管制市场:专车行业涉及公共交通服务,受政府严格监管,与纯市场化的互联网行业不同。
社会影响力巨大:合并案引发消费者、出租车行业及地方政府多方关注,监管部门需平衡多方利益。
极端方案:禁止合并专车业务若商务部反垄断局认定合并严重损害竞争,可能要求滴滴剥离优步中国的专车业务,转让给第三方。此方案体现监管部门打击垄断的决心,但实施难度较大。
中间方案:保持优步中国独立性考虑到交通部希望网约车与出租车形成竞争的政策目标,监管部门可能要求滴滴在3年内不实际控制优步中国,维持其独立运营。此方案需平衡产业主管部门(交通部)与反垄断局的目标差异:
反垄断局担忧:合并后专车涨价,损害消费者权益。
交通部考量:通过网约车涨价为出租车留出生存空间。
场外风险:地方政府干预中央政府对专车新政态度明确,但地方政府尚未表态。滴滴合并后失去舆论和法律正当性,可能面临地方政府借机干预,阻碍合并进程。
过往并购案未被追责2015年去哪儿与携程、美团与大众点评等合并案均未触发反垄断调查,原因包括:
行业规模较小,社会影响力有限。
VIE架构法律盲区导致监管谨慎。
本案的突破意义滴滴与优步中国合并案可能推动监管进步和法律完善:
监管者应对:如何更有效协调部门间目标(如反垄断局与交通部)。
立法者挑战:解决VIE架构法律滞后问题,明确合规标准。
滴滴与优步中国合并案的最终走向取决于三大因素:
此案不仅关乎两家企业命运,更可能成为中国互联网监管和反垄断法律发展的里程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