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佳琦为其口头禅“oh my god,买它买它!”申请注册声音商标,目的是进行保护性注册,避免卖家恶意使用误导消费者。
声音商标的法律基础根据2014年5月1日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声音被明确纳入可注册商标要素范围。该条款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声音等,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进一步细化要求:申请声音商标需提交符合标准的声音样本,并通过五线谱、简谱或文字描述商标的使用方式。例如,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广播开始曲通过提交乐谱和详细使用说明,于2016年成为国内首例注册成功的声音商标。
声音商标注册的实践案例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开始曲:2016年获准在第38类(通讯服务)和第41类(广播娱乐服务)注册,成为新法实施后首例声音商标。
腾讯QQ提示音:腾讯公司申请的“嘀嘀嘀嘀嘀嘀”提示音曾被驳回,后通过行政诉讼获支持,成为首例声音商标驳回复审成功案例。
行业分布与通过率:截至2018年4月,全国共受理546件声音商标申请,但仅15件成功注册,通过率不足3%。申请领域集中于互联网、电子行业(如计算机软件、广告服务),反映出声音商标审核的严格性。
声音商标注册的审核要点
显著性要求:声音需具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例如,通用提示音或缺乏独特性的声音(如普通门铃声)难以通过审核。
非功能性限制:声音不得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如照相机快门声),或为实现功能所必需(如语音导航指令)。
使用方式说明:需明确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具体应用场景,如广告宣传、产品包装等。
李佳琦案例的特殊性
保护范围限定:若注册成功,仅李佳琦本人声音说出的“oh my god,买它买它!”受法律保护,他人使用相同文字但不同声音表述不构成侵权。
商业使用限制:恶意模仿其声音用于同类商品推广可能侵权,但非商业用途(如个人模仿、教育案例)通常不受限制。
社会影响示范:此举提升了公众对声音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鼓励更多主体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品牌独特性。
声音商标注册的挑战与趋势
审核复杂性:需平衡商标保护与公共领域资源利用,避免过度垄断常见声音。
技术依赖性:随着人工智能合成技术的发展,声音真实性的鉴定可能成为未来审核难点。
国际协调需求:跨国企业需关注不同司法辖区对声音商标的认定差异(如欧盟要求声音具有“图形化表示”可能)。
李佳琦申请声音商标的行为,既是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主动保护,也反映了数字经济时代品牌竞争的新维度。尽管声音商标注册门槛较高,但其成功案例为内容创作者和商业主体提供了重要参考,未来或将在虚拟偶像、语音交互等领域引发更多实践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