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最惠国待遇”、“ 普惠制待遇”?

什么是“最惠国待遇”、“ 普惠制待遇”?

最惠国待遇是指国与国之间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法律待遇条款,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等方面的一项制度。普惠制待遇则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普遍、非歧视、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以下是两者的具体解释:

最惠国待遇

定义:最惠国待遇又称“无歧视待遇”,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WTO体制的最惠国待遇,是指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即WTO一方成员给另一方成员的任何贸易优惠都立即无条件地提供给予所有其他成员。

特点:多边化、普遍适用,对所有成员平等。它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基础,在WTO体制内,任何成员国都不可能取消其他成员国的最惠国待遇。

实例:所有的WTO国家都有中国的最惠国待遇,一国给任何一国降低豁免关税或提供优惠政策,该国也必须给其他的缔约国同样的待遇。

普惠制待遇

定义:普惠制待遇是发达国家给与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普遍、非歧视、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即给惠国对受惠国的单向优惠。

特点:税目是国际贸易关税中最低的一种,比最惠国税率低1/2到1/3。它是发展中国家利用联合国贸发会议共同争取的结果。

演变:世界上有37个国家(给惠国)实施了普惠制,包括欧盟27国、欧盟外的欧洲5国(俄罗斯、白俄罗斯、挪威、瑞士、土耳其)、澳洲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亚洲的日本、北美的加拿大等。这些国家会根据一定的“毕业”标准逐步取消对特定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待遇。例如,欧盟和中国的情况,中国从2015年1月起被欧盟剔出普惠制受惠国行列,到2021年12月1日,欧盟正式取消中国普惠制待遇,但实际上中国早在6年前就已经没有任何商品享受欧盟的普惠制待遇了。

影响:普惠制调整意味着关税的提高,可能会削弱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但对中国而言,由于早已“毕业”,对欧盟出口没有影响。同时,中国已和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可以通过这些协定享受到比普惠待遇更优的关税。

综上所述,最惠国待遇和普惠制待遇都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制度,但两者在性质、特点和影响上存在着显著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