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步高绝对不是冤案。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一、徐步高枪击案的背景与经过
徐步高作为香港警务处警员,在2001年至2006年间涉及了三宗开枪杀人案。第一起案件发生在2001年3月14日,警员梁成恩被虚假报案引到香港石桃楼并被枪杀,其配枪和子弹被凶手夺走。时隔半年后,梁成恩的配枪再次出现在恒生银行恶性抢劫案现场,这起案件中一名银行保安被劫匪枪杀。最后,在2006年3月17日,徐步高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行人隧道内枪击巡警冼家强和曾国恒,最终被两人顽强反击并当场毙命。
二、徐步高的罪行被证实
经过警方调查和分析,发现恒生银行抢劫案中的子弹与梁成恩被枪杀案中的子弹来自同一部手枪,随后这两起案件被并案处理。而在2006年的案件中,徐步高被当场击毙后,其身份和所犯下的罪行也被曝光。这些事实充分证明了徐步高是这些枪击案的凶手。
三、徐步高被合法射杀
在2006年的案件中,巡警冼家强和曾国恒在遭遇徐步高枪击后,顽强地与凶手进行搏斗,并最终开枪将徐步高击毙。这一行为是合法的自卫行为,符合香港法律和警方的规定。因此,徐步高被合法射杀,并非冤案。
综上所述,徐步高绝对不是冤案,其所犯下的罪行已经被证实,且被合法射杀。这一案件也警示人们要警惕和防范类似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也体现了警方在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人民群众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