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德华来杭告状是因为其肖像权和姓名权被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侵权事实:刘德华方面称,其并未授权被告在其净水器及相关产品的外包装及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姓名及签名等,但被告公司擅自使用,构成了对其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犯。在多次警告未果后,刘德华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诉讼请求:刘德华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肖像使用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200万元;同时要求被告在原告认可的全国性公开发行的报纸及今日头条、被告官方微博、被告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网站首页公开刊登道歉声明;此外,还要求赔偿公证费共计人民币1万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肖像权和姓名权被侵犯时的应对办法:
了解权益: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姓名权则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收集证据:一旦发现肖像权和姓名权被侵犯,应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如广告截图、产品包装照片等,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法律途径: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拒不停止侵权行为,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加强防范:在日常生活中,公众人物和普通人都应加强对自己肖像和姓名的保护,避免被不法分子盗用或滥用。同时,对于发现的侵权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或寻求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