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的供暖收费标准如下:按供热面积收费。居民住宅区的供暖费为25元每平方米,非居民区的供暖费为40元每平方米。按供热计量收费。居民住宅区的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7.50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13元;非居民区的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2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5元。取暖面积的计算方法如下:1、居民住宅的取暖面积等于取暖房屋的建筑面积(产权面积)扣除有隔断阳台面积(不包括储藏间)、无暖气火炕间、无暖气楼梯间和管道间的面积之后剩余的面积。2、商业用户、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及社会团体的取暖面积一般来说就是按照用热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3、采暖建筑层高高于3米的,那么也是还有另一种收费,就是每超过0.2米(超过不足0.2米的,按照0.2米计算),这种取暖面积也是按增加10%计算。4、坡屋顶建筑取暖面积计算方法如下:一般来说这种就是按照顶板下表面与楼面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计入取暖面积,净高在1.2米-2.2米内的按照投影面积的1/2计算取暖面积,如果是净高超过2.2米的全部计入取暖面积。5、凡有直径80mm(80mm)以上供热管道通过的无暖气房间,这种就是按照有暖气房间计算,取暖面积计算方法跟方面介绍也是一样的。综上所述,在天津,居民供热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7.5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3元。【法律依据】:《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保障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集中供热相关的供热单位、建设单位和用热户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和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温度应当满足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具体标准由供热用热双方的供用热合同中约定。非居民住宅用热户的室内温度标准,由供热用热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