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唯和李谷一打官司的起因是1991年南阳《声屏周报》发表的一篇采访文章。具体经过如下:

矛盾激化:文章发表后,李谷一接连收到质问、辱骂的电话和信件,对其名誉造成严重损害。为平息风波并维护自身权益,李谷一决定采取法律行动。
法律行动:李谷一在北京召开有四十多家新闻单位参加的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随后,她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于1992年1月向南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汤生午及《声屏周报》社侵犯其名誉权。由于文章内容涉及韦唯的表述,李谷一在诉讼中也将韦唯列为被告。
后续和解:这场官司导致韦唯与李谷一关系紧张,长达十余年未交流。但时隔多年后,两人再次同台担任评委,误会得以消除,最终和好如初。韦唯在公开场合评价李谷一时表示:“李谷一心地善良、说话心直口快,对人非常好,歌唱艺术水平很高,我一直崇敬她。那件事是一个误会,现在我们两人的误会已经解除,成了无话不说的好朋友,她仍然是我老板,是我的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