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浙江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决全国首例“微信解封”入罪案,两名大学生因帮助诈骗犯罪嫌疑人解封3315个微信账号,涉及12起诈骗案件、被害人被骗总金额96万余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高某在校期间通过微信自助解封功能兼职赚钱,后于2019年11月成立“super工作室”,专门提供微信账号解封服务。
高某与女友张某在明知他人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指使工作室成员通过“预加好友”和“人脸解封”方式,为“哈啰小姐”“李雅”“海阔天空”等诈骗嫌疑人解封微信账号。
截至2020年4月8日,工作室共解封3315个诈骗微信账号,涉及300余起诈骗案件,其中12起立案案件被害人被骗总金额达96万余元。

高某最初在解封微信账号时,系统曾提示账号涉嫌诈骗,但他仍选择继续操作并获利,收到“第一桶金”后欣喜不已。
其用于收款的银行卡因涉嫌诈骗被查封后,他意识到可能违法,但仍成立工作室招募在校大学生甚至高中生参与解封,扩大犯罪规模。
张某明知高某从事“微信解封”业务违法,但因“爱情”和“轻松赚钱”的诱惑,最终同意共同建立工作室。
她后悔称,自己的行为导致学业终止、“老师”梦破碎,父母还需为其过错赔偿,无法原谅自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解封账号数量巨大(3315个),涉及诈骗案件众多(300余起),被害人被骗金额高(96万余元)。
被告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持续提供帮助,具有明显故意。
检察官指出,高某、张某均系在校大学生,本应毕业走向美好未来,却因贪图利益走上犯罪道路,人生轨迹发生重大转变。
案件提醒学生群体,兼职或创业需遵守法律,切勿因“轻松赚钱”的诱惑触碰红线。
微信账号解封功能被滥用,反映出平台需加强审核机制,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技术漏洞实施犯罪。
公众应提高法律意识,避免为犯罪行为提供帮助,否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高某在首次解封涉诈账号后,虽意识到风险但仍继续操作,最终导致犯罪规模扩大,自身受到严惩。
张某因“爱情”和“利益”放弃原则,最终不仅害了自己,还牵连家庭,教训深刻。
案件暴露出部分年轻人法律意识淡薄,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认知不足,需加强普法教育。
司法机关通过此案明确“微信解封”行为的法律边界,对类似犯罪形成震慑。
本案是全国首例“微信解封”入罪案,两名大学生因帮助诈骗嫌疑人解封微信账号,被依法判处刑罚。案件凸显了网络犯罪的隐蔽性和危害性,也警示公众:任何为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均可能触犯法律,切勿因一时贪念或侥幸心理付出沉重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