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芬“失明”背后:爱尔眼科医疗事故频发 曾致患者左眼失明

艾芬“失明”背后:爱尔眼科医疗事故频发 曾致患者左眼失明

艾芬在爱尔眼科治疗眼病后右眼近乎失明,引发对爱尔眼科医疗事故频发的关注,其扩张模式及业绩增长背后的商誉等问题也受到质疑。

艾芬质疑:自己白内障很轻,没必要做该手术;医生没仔细检查眼底,延误治疗时机;要检查时拍摄的白内障照片,王勇给的照片白内障严重,质疑是P过的。

爱尔眼科声明:12月31日发表声明,称艾芬术前检查、手术和术后复查等各环节均符合医疗规范;患者自主提供的术前B超和OCT检查结果显示眼底视网膜平复,术后复诊结果也显示眼底视网膜平复;不存在对患者病历和检查资料进行篡改和调换的情况。

艾芬回复:1月1日下午在微博回复,称术前B超和OCT是根据爱尔要求做的,这两个检查有无异常和眼底视网膜平复不是一个概念,自己白内障病变程度轻,希望爱尔医院公布正确的术前白内障照片。

事件经过:2018年1月16日,刘某到葫芦岛爱尔眼科医院就诊,诊断为孔源性视网膜脱落后收入院,实施左眼行玻切手术,注硅油晶体植入,1月25日出院。术后视网膜再次脱离,爱尔眼科未能及时发现,导致硅油不能取出,失去再次治疗机会,最终左眼失明。

鉴定结果:经锦州辽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左眼外伤现盲目5级,评定为八级伤残。

法院判决:法院一审认为患者刘某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经鉴定爱尔眼科医疗活动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判决葫芦岛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刘某经济损失23.63万元。

事件经过:2007年7月20日,范某因双眼近视到重庆爱尔眼科医院咨询手术矫正视力事宜并进行了各项术前检查。12月24日复查,玻璃体复查显示“双眼玻璃体混浊”。2008年1月23日,范某在该院接受了双眼准分子激光屈光性角膜手术,术后出现黑影飘动、干眼症等症状,与医院发生纠纷。

鉴定结果:一审法院委托鉴定,结论为爱尔眼科医院在对范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充分遵循手术禁忌症和适应症、未行充分的告知义务、病历书写和记录不规范的过错,该过错与范某干眼症加重的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系范某损害后果的间接因素。

法院判决:2014年1月17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认定爱尔眼科医院对范某的损害后果承担25%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范某不服上诉,2018年12月1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爱尔眼科需赔偿范某损失共计8.26万元。

事件经过:2011年11月17日 - 2012年3月12日,吴某到爱尔医院治疗眼睛,2012年11月7日诉双眼红20余天,后在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结论均为双眼失明。

鉴定结果: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意见显示,贵阳爱尔眼科医院在对吴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行为与被鉴定人双眼盲这一损害的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其参与度拟为15 - 20%。

法院判决:2017年7月24日,贵阳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爱尔医院未对吴某病情尽到详尽告知义务,综合考虑医方过错、患者自身原发性疾病等因素,判决爱尔医院对吴某因病情所致的损失承担30%的过错责任,赔偿吴某经济损失35.83万元。

事件经过:2018年9月26日,患者苏某因双眼老年性白内障到玉溪爱尔眼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进行右眼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术 + 人工晶体植入术 + 玻璃体切割手术,术后出现右眼前房出血、玻璃体腔积血,造成患者右眼白内障术后右眼视力光感、光定位不准。

鉴定结果:玉溪市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显示,苏某病例属于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二审中,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爱尔眼科赔偿苏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04万元。

业绩依赖并购:从利润贡献角度看,爱尔眼科更依赖并购。如2017年公司归属净利润增长1.85亿元,当期并购13家医院装入上市公司体内,并表后这13家企业贡献的归属净利润为9683万元,刨去并购业绩增长,当期归属净利润只增长了8822万元,同比增长15.83%。2020年三季度爱尔眼科单季净利润增长85.5%,剔除三季度并表的30家医院影响,单季度净利润内生增速下降到35.68%。

商誉压力:多年的并购为资产负债表带来压力,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爱尔眼科所有者权益合计102.17亿元,其中商誉占41.26亿元,占净资产的比重达到40.38%。截至2019年底,累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为4.4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