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刊是以传播新闻和时事评论为主的定期出版物,是大众传播的重要媒介,具有反映和引导社会舆论的功能。与杂志一样,它们都属于国家新闻出版专业的产品,具有商品属性。然而,它们又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因为受到国家政治和舆论的监督与控制,承担着社会舆论导向的特殊使命。在中国,国家只允许三级办报刊,即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县团级一般没有公开向社会发行报刊的权限。鉴于这种情况,关于“创刊词是否署名”的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不署名。这类报刊的“创刊词”通常由主办单位的领导撰写。由于总编或社长的官职不高(例如地市级报刊,其领导最大只能担任正处级干部),编辑部通常设在所主管单位的党委宣传部内,而且“创刊词”是代表编辑部向读者介绍本刊宗旨的重要文章。因此,这类报刊的“创刊词”多数不署“作者名”。另一种情况则是署名。这类报刊的“创刊词”多数由主管单位的领导撰写,即使署名,也只署“本报编辑部”等集体名,而不是个人名。此外,为了争取更大上级的支持和重视,或者借用领导的名份提升刊物的威望,有时会请当地主管领导撰写并发表“创刊词”或“代发刊词”。例如,1987年省委宣传部门创办的《文明》杂志,就请了当时的省长侯捷(时任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主任)撰写代发刊词,以更好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并扩大发行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