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对《深扒蒙牛伊利六大罪状,媒体不敢说,那就我来说》这类大字报式微信爆款文章,主要因其文风不客观、内容缺乏专业性、观点论证不严谨,且作者不具备发文的资格,存在为流量或背后利益带节奏的嫌疑。具体阐述如下:
文风不客观:文章开头以“伊利、蒙牛的奶没奶味”这种主观感受作为切入点,缺乏客观论述的态度。“奶味”本身是一个模糊的概念,难以进行准确的定义和量化。如果蒙牛、伊利的牛奶真的没有奶味,且产品差异化如此明显,那么光明等其他乳企完全可以通过宣传这一特点来抢占市场,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反映出文章开头的观点缺乏合理性和客观性。
内容拼凑缺乏新信息:该文章基本是此前知乎上看到的文章及一些网络信息的拼凑,没有新的信息量。对于一篇有目的性的微信文章来说,应该有更高的专业性要求,需要提供新的观点、数据或深入的分析,而不仅仅是将已有的信息进行简单的整合和重复。这种拼凑的内容无法支撑起文章所宣称的“大字报”式批判,显得空洞无力。
观点论证不严谨
罪状归属混乱:文章标题暗示蒙牛和伊利基于共同利益一起犯罪,但具体内容中有的罪状是蒙牛的,有的罪状是伊利的,这种表述前后矛盾,逻辑不清晰。
三氯氰胺和乳品标准问题:将伊利和蒙牛一起加在三氯氰胺和乳品标准问题上缺乏合理性。伊利和蒙牛虽然都是乳企,但它们在利益上并非完全一致,例如伊利有自己牧场。而且,一个行业的标准是由方方面面的企业和专家参与制定的,蒙牛和伊利很难有能力颠倒是非。文章没有提供足够的细节论证来支持其观点,显得缺乏说服力。
对产品创新和行业标准的误解:文章对高温奶的利乐包装这一产品创新进行了错误的评价,认为其导致了地方性小型奶企和散奶销售者的消失和削弱。但实际上,这种产品创新有利于牛奶的长距离运输、市场竞争、规模与品牌效应的形成,以及产品品质的管控与价格下降。大品牌在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上相对更有保障,消费者也更倾向于选择大品牌。对于乳品标准,文章没有充分考虑到行业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某几家企业。
“禁鲜令”争议:文章对“禁鲜令”的争议点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客观的评价。站在支持禁鲜的立场上,高温奶和常温巴氏奶之争中,巴氏奶咬住“鲜”字打高温奶并不一定合理。需要考虑到“鲜”的本义以及在其他行业中的意义,不能片面地认为高温奶就是不好的。
作者不具备发文资格:微信公众号文章和知乎文章有所不同,公众号文章应该更多参照报纸、杂志,尤其是这样的大字报文章,作者要有足够的信息支持自己的材料,对自己的观点负责。如果是业内资深人士或是一直关注该行业的媒体,写这样的文章可能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但该文作者明显不是业内人士,在没有足够的信息和专业知识支持的情况下,随随便便对企业发难,很可能是为了换取自身流量甚至背后利益,这种行为是不负责任的,也容易引起公众的误解和不良影响。
存在带节奏嫌疑:如果谁都可以随意发文对企业进行攻击,那么世界将变得混乱不堪。企业从前的问题不应该被隔三岔五地被想出名的外行媒体人攻击。这类似于今年疫情初始时一些群魔乱舞的现象,那些质疑政府、质疑院士、包装李文亮的人,他们的说法并不一定都是正确的,而且很多人在说错后也没有道歉,影响也没有消除。自媒体的文章可以发,但必须有存档追责机制,该文的诸多观点可以拆开来请业内人士好好讨论,背后有没有利益支持也该仔细查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