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片酬新规来了!不得支付现金、严格区分个人和工作室、公司收入

演员片酬新规来了!不得支付现金、严格区分个人和工作室、公司收入

演员片酬新规明确要求不得使用现金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股权等隐匿收入,并严格区分个人收入与工作室、公司收入,同时限定片酬比例并强化纳税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禁止现金支付与变相隐匿收入新规明确演员片酬等劳务收入不得使用现金支付,且不得以股权、房产、珠宝、字画、收藏品等实物形式变相支付报酬,以此杜绝通过非货币手段隐匿收入、逃避监管的行为。

严格区分收入类型演员收入需明确划分为个人劳务所得、工作室经营所得、公司收入三类,禁止混淆以规避税收或监管。例如,演员通过个人工作室承接业务时,合同中须列明经纪公司/工作室与演员本人的酬金分配比例及对应义务。

总片酬占比上限根据《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防止片酬过度挤压制作预算,保障作品质量。

主要演员与其他演员分配比例

主要演员片酬:不超过演员总片酬的70%,避免头部演员垄断资源。

其他演员片酬:不低于演员总片酬的30%,保障配角、群演等群体的合理收入。

必须以本人名义签订书面合同演员片酬合同须由演员本人签署,禁止以税后收入合同、近亲属或无关关联方名义签订咨询/策划合同分拆片酬,防止通过“阴阳合同”偷逃税款。

合同内容透明化合同中需明确酬金分配、支付方式、纳税义务等条款,例如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与演员本人的分成比例需公开,避免利益输送。

依法纳税与代扣代缴制作方、经纪公司等需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演员本人也需自行申报纳税,确保税款全额入库。

打击偷逃税行为新规通过规范收入类型、限制支付方式等措施,压缩偷逃税空间。例如,禁止以实物支付片酬可避免通过低估资产价值少缴税款。

规范行业秩序通过明确片酬比例、支付方式等细则,遏制“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等乱象,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保障从业者权益对其他演员片酬的最低比例限制,有助于维护配角、群演等群体的合理收入,避免资源过度集中于头部演员。

强化税收监管严格区分收入类型、要求合同透明化等措施,为税务部门提供更清晰的征管依据,减少偷逃税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