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没时间交罚款,罚款产生的滞纳金,滞纳金需要在开单后15天之内交款,过15天没有缴纳的,每天会加收罚款额3%的滞纳金,但是滞纳金最多不超过罚款数。
被罚款人要先到交巡警大队或车管所,处理“电子警察”记录的违章行为,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罚单,然后15天之内没有去缴纳罚款的,第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没有开罚单的“电子警察”记录,不会产生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滞纳金最多不超过罚款数。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百度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