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优化后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主要涵盖居民小区充换电设施执行居民电价、工商业充换电设施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等内容,具体政策亮点如下:
居民小区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并分时计价新增居民住宅小区内直接向电网企业报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与小区公共设施用电一致,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并叠加分时电价机制。

优化居民充换电设施分时电价时段划分
峰期:7:00-11:00、13:00-22:00,电价在居民合表电价基础上上浮0.03元/千瓦时;
谷期:11:00-13:00、22:00-次日7:00,电价下浮0.17元/千瓦时。示例:居民小区内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的充换电设施,高峰时段电价为0.578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为0.3783元/千瓦时。
延长工商业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政策至2030年对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的优惠期限延长至2030年前,进一步降低运营商用电成本。
工商业充换电设施分时电价时段与工业用户同步,浮动比例差异化
时段划分:
高峰:8:00-11:00、17:00-22:00;
平时:11:00-17:00、22:00-24:00;
低谷:0:00-8:00。
电价浮动:
两部制电价:高峰电价上浮71.96%,低谷电价下浮58.15%;
单一制电价:高峰电价上浮67.19%,低谷电价下浮54.82%。示例:以2023年8月1-10(20)千伏两部制工商业用户电价为基础,高峰时段充电电价为1.1526元/千瓦时,平段为0.6703元/千瓦时,低谷为0.2805元/千瓦时。
规范运营商服务费收费行为,鼓励降价优惠
运营商需将服务费与电费分开列示,并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运营商阶段性降低服务费,或对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优惠,促进充电市场公平竞争。
政策执行保障:江苏省电力公司需提前告知用户政策内容,并完成电表更换与电费结算系统调整,确保2023年12月1日起政策顺利实施。此次优化旨在通过价格杠杆引导用户错峰充电,提升电力系统效率,同时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支撑产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