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虹经销商因被“薅羊毛”导致面临破产的说法源于其以远低于成本的价格被大量下单,但买卖合同仍具有法律效力,经销商若无法与买家协商退款则需履行合同,因此面临破产有一定可能性,但并非绝对。具体分析如下:
不存在合同无效事由:卖家与“薅羊毛”的买家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并未违反法律法规,也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不存在合同无效事由。
并非买家欺诈订立的合同:即便卖家称是被第三方恶意欺诈导致发布商品订立合同的情况属实,但买家在订立合同下单时并不知情,故而卖家也不得以被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该合同。
不属于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或者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本次事件中,卖家是自行设置了价格,且该商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持续存在了数个小时,期间累计下单20余万单,要说卖家期间一直不知情或者没有发觉明显是不符合常理的。
此次事件中,长虹经销商面临破产风险主要源于其自身定价失误或可能遭遇的第三方欺诈,但从法律层面看,其与买家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若无法协商解决,则需承担履行合同的后果,这进一步加剧了其破产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