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送餐致残,饿了么称不存在雇佣关系拒绝赔偿,法院这么判

骑手送餐致残,饿了么称不存在雇佣关系拒绝赔偿,法院这么判

法院判决“饿了么”平台运营商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赔偿骑手王某某109万元,认定双方构成事实雇佣关系,但骑手因自身重大过错承担40%责任。

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2016年8月1日凌晨2时36分,骑手王某某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复合性外伤、脑挫裂伤、颅骨骨折等十一处损伤,构成二级伤残。王某某通过“蜂鸟众包”APP注册为“饿了么”平台骑手,事故发生时正在执行送餐任务。其主张与平台运营商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存在劳务雇佣关系,要求赔偿;而公司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雇佣关系为由拒绝赔偿,并提交《饿了么蜂鸟众包配送协议》(无王某某签字)作为证据。

法院对雇佣关系的认定法院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构成事实上的新型用工关系,符合法律雇佣关系特点:

控制关系:王某某通过平台接单,配送活动受平台指示、管理与考核(如送餐成绩奖惩),报酬由平台发放。

从属性:平台对骑手的工作时间、路线、服务标准具有实际支配权,骑手需服从平台规则,符合雇佣关系中“接受控制”的核心特征。

协议效力:公司提交的《配送协议》为打印件且无骑手签字,法院未予采信,排除其作为免责依据。

责任比例划分依据法院认定王某某存在重大过错,需承担40%责任: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使用挪用牌号摩托车,显著增加事故风险。

因果关系:上述行为与伤残后果存在直接关联,符合《民法典》中“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减轻侵权人责任”的规定。

平台责任:作为雇主,平台未尽到安全教育、资质审核等义务,需承担60%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计算与依据法院核定王某某总损失为1,766,826.65元,包括:

物质损失:护理费630,470元(长期护理)、误工费105,060元(长期误工)、伤残赔偿金849,168元(二级伤残)、被扶养人生活费178,828.6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0元、交通费300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二级伤残严重后果)。平台按60%比例赔偿物质损失1,060,096元,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1,090,096元

案件法律意义本案明确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的法律定性: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若平台通过算法、规则对骑手形成实际控制与管理,仍可能构成雇佣关系。同时,法院通过责任比例划分,平衡了新业态用工中平台责任与劳动者过错的关系,为类似案件提供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