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日天津实施的购房政策核心为限购与限贷,具体内容如下:

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人士。上述群体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进一步遏制投资性购房行为。


实行“认房认贷”原则,即名下有房或曾有贷款记录均视为二套房;
首付比例提高至60%,贷款年限同样最高为25年。该政策通过提高二套房购房成本,抑制改善性需求中的投机成分。

2017年3月31日晚,天津市政府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供需两端调控(限购限制购买资格、限贷提高资金门槛)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防范金融风险,并优先保障本市户籍居民的刚需购房需求。政策特别将滨海新区排除在限购范围外,体现了区域差异化调控思路。
